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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為業者在未完成環評前就已蓋起飯店等設施。 本報資料照片 |
環保署長沈世宏。 記者曾學仁/攝影 |
爭議多時的台東美麗灣案,最高行政法院21日認定該開發案需經過環境評估,美麗灣渡假村未經環評就興建旅館的開發行為,違法事證明確,判決環團勝訴,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。
立委田秋堇上午在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指出,美麗灣開發案面積達6公頃,一開始業者將開發案分兩塊開發,旅館部分不超過1 公頃規避未做環評,其他部分則實施環評,這種逃避環評法的行為纏訟多年,總算最高法院做出不得開發的判決。但業者與台東縣政府又表示要把6公頃開發案合在一起做環評,實在令人生氣。
田秋堇當場要求環保署,應該強硬要求台東縣政府先拆除美麗灣建物再做環評,還表示台東縣政府全案都在維護開發者權益,甚至與業者共同擔任上訴人,要求應由環保署負責美麗灣環評,不能任台東縣繼續違法護航開發業者。
沈世宏答詢時表示,站在個人立場,他當然支持美麗灣開發案應「先拆除再來做環評」,但站在公權力立場,但一切得依法進行,不能違法蠻幹。由於美麗灣案牽涉複雜法律問題,是否要先拆除美麗灣既有建物,應依建築相關規定,由內政部等相關單位來認定。
沈世宏說,美麗灣當初是以一般旅館類申請,因此依法只要由台東縣政府進行環評審查,環保署無權介入。面對媒體詢問他是否會打電話給台東縣長黃健庭表明立場,沈世宏答稱,他不需要打這個電話,相信黃縣長這幾天應該已知道外界各方的態度,會自己做最好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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