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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文/黃啟菱】

不動產實價登錄即將上路,檯面上看,價格透明化是件好事,政府也強調短期內不會實價課稅,但實際上,到民國104年,公告現值將調至市價的九成,不動產持有人未來移轉成本將因公告現值增加,造成稅負增加,進而直接轉嫁於買方,造成房價不易跌情況。

太平洋房屋指出,政府基於居住正義口號之考量,不斷釋出一連串穩定房價政策,去年首先開徵奢侈稅,至今已屆滿1年,實際稅收不到預計的成數,反讓各大都會區房價愈打愈高。

接下來要登場的實價登錄看似無害,但一旦公告現值增加,除了買賣移轉的土增稅增加外,以往用贈與稅來節稅的父母,也會因土地現值提升,可能需繳納更多稅款;每年調漲公告地價,也造成以公告地價為計算基礎的地價稅、設定地上權租金、承租國有地租戶的租金及登記規費都隨之上漲。

太平洋房屋舉例,若3年內土地公告現值調了九成,市價漲了一成,民國101年時,陳先生買進一間房屋自住,市價為900萬元,其中土地公告現值為200萬元,若至10年後才出售,土地公告現值調升到380萬元,但在這段時間內,房價漲幅僅一成,達1,000萬元,則預計移轉後之土地增值稅約31萬元。

若3年內土地公告現值每年調一成,漲了三成,市價均漲一成,同樣情況下,陳先生10年後賣屋,土地公告現值調升到260萬元,但在這段時間內,房價漲幅僅一成,達1,000萬元,則預計移轉後之土地增值稅約8萬元。

上述案例兩者相比,公告現值調整,明顯增加交易時之賦稅接近4倍,單方面看來是可增進稅收,實際上還是轉嫁於購屋者,對於民眾來說,無疑又是房價遲遲不跌因素之一。

仲介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說,實價登錄雖能促進交易透明化,但修訂後的平均地權條例卻是開倒車,把實價登錄的責任歸責於非權利人的地政士與經紀業,可預期的是,未來登錄的真實性將難以稽核。

何況租賃的登錄制度,只有要求地政士或經紀業登錄,若房東未交由經紀業服務,租賃之權利與義務人都可免於登錄之責,這也將逼得出租人為了逃稅,而不將房屋交由專業的房仲業者服務,李同榮強調,如此錯誤的決策將對房仲產業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。

李同榮直言,資訊透明化若只依賴實價登錄,充其量只是達到交易透明、減少炒作空間,但卻不能與抑制房價完全劃上等號,因為房價漲跌主要因素在於供需問題,政府應從此處著手才對。

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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